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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以及广东体艺卫处的精神和要求,经学院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从第7周开始,对全校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所测试的数据将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学院密切配合,做好广大学生的组织、宣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测试项目(五项)
1、身高体重 2、肺活量 3、立定跳远 4、台阶试验 5、握力(男)、坐位体前屈(女)。
二、测试时间、地点
2.测试地点:第三教学楼104房。
3.测试时间:详见测试时间安排表。
4.补测时间:2010年11月27日15:00—18:00,参加补测者须携带补测证明(证明必须由公共体育部出具),否则以无故旷测论。
三、测试方法
按照各系班级的测试时间安排准时到场,随到随测。首先,必须出示本人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测试完成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男)、坐位体前屈(女)--立定跳远—台阶试验。在每个测试点,要服从测试人员的安排和指导。
五、测试要求
1.测试前,认真阅读体质测试方法(见公共体育部网站或体育教材)。
2.着穿应满足运动需要,运动鞋、运动服最佳。
3.随身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否则不予参加测试。
4.按时到场参加测试,不得迟到或旷测。
5.在测试时间截止时,如未参加测试者,本学年的体育成绩为零分。
6.参加测试要遵守秩序,保持环境安静,不要大声喧闹。
7.在安排时间内,如整个班级无法参加测试的,由各学院辅导员开具证明,公共体育部另外安排测试时间。如个人请假,需辅导员签字,公共体育部备案,才允许在下一个测试时间参加测试。
8.严禁替代测试,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上报学院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沈老师 3174864
附件:
2010102312443286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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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学院公共体育部
201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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