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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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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4:5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生[2011]3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助学体系,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湛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校将开展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评审时间
2011年9月27日—10月18日
三、评选范围
湛江师范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五、组织机构
二级学院分别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以及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各教学点要成立相应的评选领导、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补考、重修记录,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0%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没有补考、违纪行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5%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补考、重修、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七、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27日—28日):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3、4),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9月30日—10月5日):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的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学院;
3、学院初审与公示(10月6日—11日):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详见附件1)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名单(详见附件5)上报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4、学校复核与公示(10月12日—18日):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进行名单公示。
八、名额分配原则
按省下拨的名额,根据学生人数比例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和各教学点。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九、评审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借此机会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3、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各二级学院向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①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原则、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②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随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③《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按照附表格式填写,不得涂改、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严格按照附件6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2)报送时间。10月12日上午10:00前,各二级学院需将所有需报送材料报送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同时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勤工中心的邮箱。
十、其它
1、联系人:赫云鹏、郑晓辉
电  话:3182667、3183005
2、电子邮箱:zsqgzx@163.com

附件:1、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生  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总表
序号
单位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1
学校本部
43
761
3660
2
基础教育学院
8
154
840

校本部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1
法政学院
6
106
489
2
化学学院
3
54
259
3
教科院
2
40
182
4
美术学院
2
38
182
5
人文学院
4
76
363
6
商学院
4
74
356
7
生科院
3
54
260
8
数科院
3
50
249
9
体科院
3
52
250
10
外国语学院
3
52
255
11
物理学院
4
64
319
12
信息学院
4
73
350
13
音乐学院
2
28
146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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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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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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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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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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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 2011.10.24 20:49:21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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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11.10.25 09:19: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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