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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子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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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除网络“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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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9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群组电脑爱好者协会

16#楼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09:14: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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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glh 发表于 2011.11.14 01:58
我不这样认为,我觉得和上面不知名的邮件有点区别
毕竟这个是人家通过微薄的,是本人发的,你上面邮件, ...

原来我还理解错了一点点,不过这位同学正如你所说的,这是传播问题,不是形式问题。你说至于他捐不捐,反正我是转了。(可以这样子理解吧)你就无愧于心了?我这篇文章有一部分就是说传播信息的个人责任问题的,其实很多人都有像您这样子的想法,我不得不说了(我知道会有口水淹我……不过我要说出我想说的)当你觉得你做了你应该做的,而后会发生什么状况?3楼的中华青年已经分析得很清楚了,你可以回头看看,但是他说楼了一点点,我这里补充一下下,就是一个传播的人的下一级传播者。你传给的大部分是你的亲朋好友,试想一下,对于有这层关系的人是不是会对你不加识别的信息更容易接受了,属于偏信、然后接着传给下一级的朋友,你不知道有多可怕是吗?这就好像是数学里面的级数增长。之前在腾讯朋友的里面也见识过了,二级朋友就有1000多了%下一级……接着……不是危言耸听,正如你收到了这种邮件,我也收到了……另一个也会收到了。正是因为说“我做了我应该做的”这种思想的影响才会让这么多人转,其实不转不是因为我们冷血而是知道这样子转下去一是浪费资源,二是给居心不良者铺路(至于他怎么样不良,我承认我的见识少,我不能完全弄清楚)希望你好好想一下哦亲~

点评

我想说,我觉得你说的邮件和我说的微波有本质上的区别! 你说的邮件,第一来路不明,第二,都是无名氏然后说什么和垃圾公司合作或者是不见什么人之类的!!时间或者人物或事件都是不明白的!!! 而微波上的~~第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1.17 19:14
湛江师范学院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专题

签到天数: 19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群组电脑爱好者协会

17#楼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09:21:23 | 只看该作者
伪装者 发表于 2011.11.14 01:31
我那次是在北京火车站旁边的一个小卖部!  去买瓶水,柜台上放着2块出售的手表,我付钱后,老板找我零钱, ...

谢谢分享……以后我也会注意了的~~~(我真没有碰到过)
[发帖际遇]: 子叶 发帖时在路边捡到 2 热情,偷偷放进了口袋.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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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93 天

[LV.8]以坛为家I

群组电脑爱好者协会

群组太阳谷文学社

18#楼
发表于 2011.11.14 14:21:3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力顶!现在的人的确挺迷信的,但是有很多的东西又真是科学无法解释的呀……真让人半信半疑,敬而远之!

点评

迷信?您说的是诅咒篇吗?说实在的看到那句话真想打他,有病的人,不过不知道是谁,没有办法,等天收他就是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1.15 00:27
在线看电视,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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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群组电脑爱好者协会

19#楼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00:27:58 | 只看该作者
freefour 发表于 2011.11.14 14:21
支持,力顶!现在的人的确挺迷信的,但是有很多的东西又真是科学无法解释的呀……真让人半信半疑,敬而远之 ...

迷信?您说的是诅咒篇吗?说实在的看到那句话真想打他,有病的人,不过不知道是谁,没有办法,等天收他就是了。

签到天数: 19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群组电脑爱好者协会

20#楼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00:39:13 | 只看该作者
最近还是一如既往一大堆人在转发这类东西……看着我呢真无语啊%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群组湛师新概念英语

21#楼
发表于 2011.11.17 19:14:17 | 只看该作者
子叶 发表于 2011.11.14 09:14
原来我还理解错了一点点,不过这位同学正如你所说的,这是传播问题,不是形式问题。你说至于他捐不捐,反 ...

我想说,我觉得你说的邮件和我说的微波有本质上的区别!
你说的邮件,第一来路不明,第二,都是无名氏然后说什么和垃圾公司合作或者是不见什么人之类的!!时间或者人物或事件都是不明白的!!!
而微波上的~~第一 一般发起者都是有点名气或者是个名人,名企!(如果是盗号后发起的话,那就另算)第二,一一般捐款的对象是实事中的受害人之类的! 就是说时间或者地址或者事件三者基本齐全!!
我说的至于捐与不捐,这个问题,我不可能因为转发一条微薄,然后去刨根到底或者打电话去问(况且打电话去问野未必有电话,有电话野未必有真相!)】
何必要咬着 所谓的反正我转了这个心态~来辩证呢?!
这个心态我觉得是没有错的!错是错在,转的人的判断能力,我没有过高的判断能力,但是一点点还是有的!你说的邮箱,qq上的那些东西,我觉得我凭借那一点点判断能力还是能判断的!!
事件的关键不在于邮件本身,更不应该去辩证这种较为善良的心态,而是个人的判断能力~这个才是根本
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点评

同学,你说这个的确有道理,由于我不喜欢玩微博,所以对于微博上面的这种义举并没用见过,所以有了先入为主的误解,找了一下的确有这回事。不过负责一点的话一般会去找一下相关信息,因为此类微博转发就捐钱一般是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1.1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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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群组电脑爱好者协会

22#楼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00:28:05 | 只看该作者
wgglh 发表于 2011.11.17 19:14
我想说,我觉得你说的邮件和我说的微波有本质上的区别!
你说的邮件,第一来路不明,第二,都是无名氏然 ...

同学,你说这个的确有道理,由于我不喜欢玩微博,所以对于微博上面的这种义举并没用见过,所以有了先入为主的误解,找了一下的确有这回事。不过负责一点的话一般会去找一下相关信息,因为此类微博转发就捐钱一般是有宣传的,而里面往往也会有期限限制的,不然比尔盖茨也会破产啊。其实区别也就是在这里。当然人家这样子的做法我们是绝对要肯定的~转回话题,发着帖子无非是想提高读者的判断认知,学会通过求证来接收信息。如果人人像你这样子,帖子也就应该沉了~谢谢你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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