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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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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3.4.3 16:5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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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2013]6号

各二级学院:

    时值春季,各方面因素容易诱发心理危机极端事件。为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和危机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减少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健全心理危机群防网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标准》,加强辅导站建设,开展有关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对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疾病与心理危机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学生识别心理危机能力,健全心理危机群防网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反馈制度,班级心理委员随时向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汇报可能处于心理危机和心理障碍并需要加以防范干预的学生情况,对这些学生学院要给予密切的关注和特别的关爱。如发现处于心理危机的个体,要及时进行处理。

2、采取有效措施,关注在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

    各二级学院要重点排查患有抑郁症和长期患有心身疾病和其他疑难杂症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父母离异、父母与子女有矛盾冲突、学习成绩不良、失恋的学生,对这些学生要加强个别关注。管理人员、班主任、辅导员要与班级和学生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制度,对于各类需要关心的学生,要责任到人,定期开展谈心活动,所有谈心内容等信息均应记录在册。

3、强化家校联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对于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二级学院要定期与家长互通情况,在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基础上,通报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帮助学生克服适应困难和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及时将可能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转介到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评估,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交二级学院进行处理,二级学院将处理结果填写《湛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个案处理情况反馈表》(见附件),反馈给心理咨询中心存档。对需要进一步接受专业心理评估和心理治疗的学生应及时转介到精神卫生机构,对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性变态等精神障碍的高危对象要及早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安排离校接受正规治疗。对于学生因精神障碍康复后要求复学的,应向所在学院提供精神专科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并与家长签订相关责任协议后才能复学。

4、作好资料的收集,科学应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在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干预、处理过程中,各学院应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存工作,心理危机事件后,学院要将危机个案的所有材料收集存档,妥善保管,并及时撰写情况说明上报学生处。同时做好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工作,组织针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开展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附件:湛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个案处理情况反馈表.doc

学   生   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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