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湛师人 | 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BBS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799|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兼职招聘] 对方水电费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楼
发表于 2013.9.5 11:0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顶 踩
湛江师范学院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专题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楼
发表于 2013.9.5 12:36:13 | 只看该作者
我竟然没看明白。。。。
使用手机访问湛师人论坛
头像被屏蔽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3#楼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17:32:2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在线看电视,网络直播

该用户从未签到

4#楼
发表于 2013.9.5 19:17:4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讲你完全就是歪曲事实,我是其中一名员工,当时公司说要炒掉我们的时候,我们打电话向你求助你是怎样说的?叫我们添辞职单把钱给回你然后滚蛋这样的话你都能说出来!
其实我觉得我了解了大概情况了,某些员工并没有交钱给b,他们是迫于你的电话轰炸,或者是有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了你的电话,然后才知道是你,怕你找麻烦才说的交了钱。这个我想你也知道,但是你却利用这个来当借口说b私吞了钱。

该用户从未签到

5#楼
发表于 2013.9.5 19:25:21 | 只看该作者
分享一篇报道:
来自六安的小王在合肥求职时,被合肥一家非法中介欺骗,不但没有找到工作,而且还被骗去了100元的“介绍费”。小王特地致电本报,述说他求职的遭遇。



  昨天上午,小王伤心地告诉记者:他今年22岁,文化程度不高。他听说中介公司可以帮助找到工作。于是他来到一家所谓的中介公司,请他们帮助找一个工作。中介公司的员工了解情况后,一口答应能帮他找到工作,并让他交100的“介绍费”。小王二话没说,交了钱,觉得工作应该有着落了。随后的几天,小王到中介公司问过几次,虽然中介公司先后帮他介绍过两个单位,但小王都没有被录用。后来,小王从老乡那里才知道,原来,他找的是“黑中介”,自然很难找到工作。

  据合肥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介绍,除了社会人员的求职,新的一个求职高峰已来临,大量的在校大学生将因暑假而进入社会进行短期的打工。大家在求职或者进行短期的打工时,应该注意求职“技巧”。

  为使求职者权益不受侵害,劳动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求职者:求职首先要到合法职介机构。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应该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原件,且悬挂在明显位置。合法职介机构主要有合肥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中心及各县、区劳动力市场,省、市人才市场等;留心职介机构收费。合法职介机构收取的报名登记费、求职服务费,是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应该张贴在显著位置。

  同时,求职者还应该了解应聘单位真实情况。可通过职介机构或其他途径了解应聘单位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是否合法等;求职者要保存好证据。当前,部分职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求职时,应要求其开具加盖印章的收费单据,并保存好原件。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江淮晨报 )

点评

中介公司也是收了钱办事,帮他们安排进去,但是社保和公积金这一块我劳务公司确实没跟进到位,我也不是一个劳务公司,我只是一个学生代理跟他们合作,现在一分钱都拿不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6 17:04

该用户从未签到

6#楼
发表于 2013.9.5 19:28:33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请楼主和各位粉认真阅读一下新出的劳动法哟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7#楼
发表于 2013.9.5 23:04:06 | 只看该作者
新出的劳动法哟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8#楼
 楼主| 发表于 2013.9.6 17:04:45 | 只看该作者
鱼的泪 发表于 2013.9.5 19:25
分享一篇报道:
来自六安的小王在合肥求职时,被合肥一家非法中介欺骗,不但没有找到工作,而且还被骗去了 ...

中介公司也是收了钱办事,帮他们安排进去,但是社保和公积金这一块我劳务公司确实没跟进到位,我也不是一个劳务公司,我只是一个学生代理跟他们合作,现在一分钱都拿不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使用帮助
1.发帖导航 2.帮助文档 3.账号密码 4.广告业务 5.社团合作 6.联系我们 举报 | 报错

版权声明
免责声明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业务合作
Archiver
举报

Copyright © 湛师人论坛 zhanshiren.com 2008-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粤ICP备09028485号

Powered by Discuz! X3.1 © Comsenz Inc. GMT+8, 2024.5.29 11:1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