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湛师人 | 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BBS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2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学生与初二女友私奔 被判强奸罪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群组湛师新概念英语

跳转到指定楼层
1#楼
发表于 2013.11.9 15:0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汪次安 谢毅飞 韶关一男子大学本科毕业,而认识的女友却还在读初二。未待她长发及腰,他与不满14岁的女友离家出走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女友家属报警后该男子被抓获,近日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昨日,南都记者从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市一男子阚某与未满14岁的初二女友龚某多次发生性关系,被该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阚某与龚某相识于2012年年底,当时龚某读初二,并告诉阚某她不满14周岁。但两人仍然交往并建立恋爱关系。今年初,阚某带龚某到其家中,随后,阚某带着龚某离家出走。几天后,龚某带阚某回家与家人吃饭,吃饭过程中龚某家人明确告诉阚某,龚某只有13岁,还正在读书,反对其谈恋爱。吃完晚饭后,龚某又随阚某离家出走,与阚某一起生活。龚某的家属遂报警,警方将阚某抓获归案,阚某供述了与龚某多次发生性生活的犯罪事实。




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阚某明知被害人龚某不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强奸罪行未被司法机关掌握时,仅因涉嫌拐骗被害人龚某离家出走而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其与未满14周岁的龚某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南方都市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顶 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使用帮助
1.发帖导航 2.帮助文档 3.账号密码 4.广告业务 5.社团合作 6.联系我们 举报 | 报错

版权声明
免责声明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业务合作
Archiver
举报

Copyright © 湛师人论坛 zhanshiren.com 2008-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粤ICP备09028485号

Powered by Discuz! X3.1 © Comsenz Inc. GMT+8, 2024.4.28 02:57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